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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头

适应种业发展新形势 法治护航农业“芯片”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粮食安全的关键。9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修订后的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5日修订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规范种子市场、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保护品种选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区种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进行第二次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完善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品种管理、引种备案、种源保护等制度,同时结合我区区情,作出一些创新性规定。如针对一些我区在品种创新方面有亮点、有特色的,但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农作物(如冬瓜、罗汉、食用菌等)的品种,新增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外品种的认定制度,填补品种管理空白,满足我区农业科研单位、种业企业的成转化及推广需求,激发育种创新活力。

此外,条例在促进种业振兴和发展方面,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单独设立了第六章“扶持措施”,从资金扶持、人才培养、成转化等六个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支持举措,以推动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是广西创新性的规定。

条例修订的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南宁市、玉林市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验证式立法调研,对经营、代销无合法来源的农作物种子的行为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两个方面进行验证,以验证条例修订草案有关规定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记者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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