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种畜禽进出口审批的办理程序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种畜禽进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
1.进出口的种畜禽是否符合国家种畜禽进出口规划和计划
2.出口的种畜禽是否列入国家种畜禽出口名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种畜禽管理条例》
3.《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
农业部令第32号颁布,2004年
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申请单位或个人所需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
农业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到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领取)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出口国官方或官方委托机构出具的种畜禽系谱证明
5、申请进口种畜禽数量符合实际生产能力的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6、国内申请进口单位与进出口代理商签订的《种畜禽代理进口合同》以及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的《种畜禽买卖合同》,自理进出口单位只需提供《种畜禽买卖合同》(均为复印件)
7、进口种奶牛时,需提供《奶牛进口申请单位承诺书》和《奶牛进口诚信代理承诺书》(均为原件)
信息来源: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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